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
第112號
《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》已經2025年12月1日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第27次局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局長羅文
2025年12月11日
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
第一條為了加強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工作,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,根據《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等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(以下簡稱統一代碼)的標準制定、碼段管理、登記賦碼、數據傳輸、數據校核、數據共享、信息系統建設、數據應用服務等活動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組織機構,是指依法設立的法人、非 ……
